今天是   2021年08月26日18:25:43   星期四
 
 
 
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公司安全生产与检查规范(暂行)

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次数:11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职工生产作业安全,保证公司所属、管理的各场所、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规范》是全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保障性规范,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目标包括:

(一)  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  排查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

(三)  纠正违规行为;

(四)  评估安全状况;

(五)  提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本规范的实施、修改、废除由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由组长、副组长、督察员、组员、秘书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对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并负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担任副组长,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监管。

第六条  安全生产督察员,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  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与安全检查工作;

(二)  拟定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

(三)  监督安全制度的执行工作;

(四)  协助总经理管理安全员队伍;

(五)  负责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六)  负责制定公司每年度的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并上报公司培训部门组织实施。

(七)  负责传达与落实国家、学校颁布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通知。

第七条  组员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构成。公司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岗位。安全员岗位设立标准的原则如下:

(一)  餐饮服务部以餐厅为单位,配备不少于1名的安全员;

(二)  物业管理中心以物业管理站为单位,配备不少于1名的安全员;

(三)  幼儿教育中心以园区为单位,配备不少于1名的安全员;

(四)  运输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1名的安全员;

(五)  公司机关办公室,配备不少于1名的安全员;

(六)  其它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根据以上设立原则合理配备,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核准。

第八条  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  负责选任本部门安全员;

(二)  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安全员、员工、外来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员、员工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按照公司培训通知要求保障培训时间、落实人员到位;

(四)  负责组织教带、训练本部门安全员、员工的安全岗位实操技能,确保各安全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工作业务;

(五)  负责本部门各岗位安全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六)  负责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工作,拟定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细则。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七)  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安全员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  负责本责任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配合部门每月的例查工作。检查与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兼职本部门义务消防员;

(二)  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三)  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用水、用电、用火、用气安全工作,检查与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四)  负责监控本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在重大危险源设备(例如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设备等)安装点、存放处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备“检查卡”记录检查情况,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人;

(五)  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及监督工作,做好台账记录工作。排查可疑人员,及时清理、劝离工作生产区域内的非工作人员。学生公寓对进入公寓内的临时工作、探亲人员,详细记录个人身份信息与进出时间,并要配发有标识性的挂牌,方便本区域的工作人员识别与及时管理;

(六)  协助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拟定本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细则,如“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用水、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高危设备安全检查及管理规范”、“外来人员登记管理规范”等。

(七)  服从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配合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第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抽查、日常巡查与每月例查。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开展日常抽查工作。抽查方式为随机检查,不固定检查时间、项目与内容。对于抽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区域安全员,并督促改正。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巡查内容为:

(一)  各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外观检查,排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情况;

(二)  各责任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存储、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范;

(三)  各责任区域内的用水、用电、用火、用气有无违章,设备、设施是否丢失、损坏、泄露(漏水、漏电、漏气);

(四)  检查当班工作人员对外来人员是否登记并配发标识挂牌。监督外来人员的清理、劝离工作;

(五)  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设施、设备)安装点、存放处是否有损坏、被破坏、零部件缺失(盗失)的情况;

(六)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安全通道指示牌、安全出口指示牌、安全疏散图等消防标志是否完好。

(七)  排查其它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隐患。

以上内容应每日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十三条  每月安全例查工作由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安全生产问题施行监督与管理。具体例查内容为:

(一)  对本部门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开箱逐一”检查。排查消防水带是否老化变硬,灭火器是否超过有效期和是否失压(压力表指针位于红格区域为失压);

(二)  检查本部门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各环节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排查当月内是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问题及时整改;

(三)  对本部门管理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设施、设备)安装点、存放处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发生老化、失效、性能不稳定等危及生产安全的情况;

(四)  对本部门管理区域内的用水、用电、用火、用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对电箱总闸,水、气设施设备控制总闸或阀门进行“开箱逐一”检查,排查是否有损坏或异常现象。检查锅炉(水箱)等设备的管道、罐体箱体是否有泄露、锈蚀破损等情况;

(五)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位置安全隐患的排除情况;

(六)  检查本部门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安全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检查台账是否记录完整、客观、详细;

对于以上例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联合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规范的例查工作。对于例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有难度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四章  监督与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本规范中要求的工作职责,施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一)  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工作;

(二)  公司安全生产督察员协助总经理完成监督指导、汇总上报、协调处理工作;

(三)  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内工作实施情况。

第十六条  失职、失职处理。

(一)  对于工作失职、失责的安全员,由其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行安全绩效处罚;

(二)  对于严重失职、失责的各岗安全员,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出岗位调整处理,并施行安全绩效处罚;

(三)  对于严重失职、失责的各岗安全员,并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督察员上报总经理后决定处理意见;

(四)  对于失职、失责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进行谈话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  对于谈话后工作仍无改进,或严重失职、失责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公司安全生产督察员上报总经理后决定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本规范经2018年11月21日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怡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